2022-06-30 15:17:18 admin 872
⑶ 设备、机架和主要部件的数量明细表,即将整个工程中所用的 设备、机架和主要部件分别统计,清晰地列出其型号、规格、程 式和数量。
⑷ 当对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时,可利用原工程设计图更改补 充,不需再重作竣工图纸。但在施工中改动较大时,则应另作竣 工图纸。
⑸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的测试记 录,如缆线的主要电气性能、光缆的光学传输特性等测试数据。
⑹ 直埋电缆或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可 的签证,以及设备安装和缆线敷设工序告一段落时,经常驻工地 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随工检查后的证明等原始记录。
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如采用微机辅助设计,应提供程序设 计说明和有关数据,以及操作说明、用户手册等文件资料。
⑻在施工过程中,由于各种客观因素,部分变更或修改原有设计或采取相关技术措施 时,应提供建设、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对于这些变动情况的协商记录,以及在施工中的检查记录等基础 资料。
8.检查验收工作的时机
在综合布线工程施工过程中,应将检查验收工作贯穿于始终,从而保证能够及时发现不合格的项目, 尽快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提出解决方法,避免造成严重的损失。对于整个综合布线工程,应该按照表9.5 所示的内容、项目进行检查。
⑶ 设备、机架和主要部件的数量明细表,即将整个工程中所用的设备、机架和主要部件分别统计,清 晰地列出其型号、规格、程式和数量。 ⑷ 当对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时,可利用原工程设计图更改补充,不需再重作竣工图纸。但在施工中改动 较大时,则应另作竣工图纸。
9.3.3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依据的原则
(1)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该按照《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一部分:总规范》(YD/T926.1—1997)中规 定的链路性能要求进行验收。
(2)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内容和方法,应该按照《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》(GB/T50 312—2000)的规定执行。
(3) 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链路的电气性能验收测试,应该按照《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》 (YD/T1013—1999)中的规定办理。
(4)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了应该符合上述规范外,还应该符合我国现行的《本地网通信线路工 程验收规范》(YD5051—1997)和《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》(YDJ39—1997)中相关的规定。
(5) 在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和验收中,如果遇到上述各种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,为了保 证验收,可以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。
(6) 由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,有些标准内容尚未完善,随着综合 布线系统技术的发展将会进一步被修订或补充。